波生坦推荐剂量:本品初始剂量为一天2次、每次62.5 mg,持续4周,随后增加至维持剂量125 mg,一天2次。高于一天2次、一次125 mg的剂量不会带来足以抵消肝毒性风险增加的额外益处。本品应在早、晚进食前或后服用。
停止治疗:考虑将剂量减少至62.5mg波生坦,口服,12小时/1次,持续3-7天。
波生坦推荐剂量:本品初始剂量为一天2次、每次62.5 mg,持续4周,随后增加至维持剂量125 mg,一天2次。高于一天2次、一次125 mg的剂量不会带来足以抵消肝毒性风险增加的额外益处。本品应在早、晚进食前或后服用。
漏服:
如果本品预定给药过程中出现了漏服,不得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漏服的那次剂量。患者应在规定的下次给药时间再服用本品。
剂量调整:
1、转氨酶持续升高患者的剂量调整
在治疗前必须检测肝脏转氨酶水平,并在治疗期间每月复查一次。如果发现转氨酶水平升高,就必须改变监测和治疗。下表为本品治疗过程中,转氨酶持续增高>3倍正常值上限患者剂量调整和推荐监测的总结。如果肝脏转氨酶升高并伴有肝损害临床症状(如贫血、恶心、呕吐、发热、腹痛、黄疸、嗜睡和乏力、流感样症状(关节痛、肌痛、发热))或胆红素升高>2倍正常值上限时,必须停药且不得重新应用本品。
重新用药:
仅当使用本品的潜在益处高于潜在风险,且转氨酶降至治疗前水平时,方可考虑重新用药。重新用药时应从初始剂量开始,且必须在重新用药后3天内进行转氨酶检测,2周后再进行一次检测,随后建议进行监测。
2、肺动脉高压(PAH)
表明可以提高运动能力,减少PAH的恶化; NYHA II-IV显示的有效性,特发性或遗传性PAH,导致PAH的结缔组织疾病,以及与左向右分流的先天性心脏病相关的PAH
<40 kg:维持剂量为62.5 mg,口服,12小时/1次
> 40kg:62.5mg,口服,12小时/1次,持续4周,然后增加至维持剂量125mg 口服 12小时/1次
停止治疗:考虑将剂量减少至62.5mg波生坦,口服,12小时/1次,持续3-7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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